2024年6月1日起 上海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调整
更多»自2024年6月1日起,本市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调整,将生育医疗费补贴由4200元提高到4500元,其中危重孕产妇生育医疗费补贴由8000元提高到8300元。
报销条件
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生育妇女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规定;
(二)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育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三)从业妇女本人和所在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
具有本市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本人和所在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或者原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
报销金额
1. 生育医疗费补贴待遇
一、2024年6月1日(含)之后生育或者流产的符合条件的参保生育妇女,按照下列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
(一)生育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4500元计发,其中危重孕产妇生育医疗费补贴按8300元计发;
(二)妊娠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800元计发;妊娠不满4个月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600元计发。
2.生育生活津贴
生育妇女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除以30天再乘以其应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天数计发。
(一)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育或者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从业妇女生育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上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的,按上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计发;低于上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计发。
(二)从业妇女生育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变动工作单位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其生育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所工作的各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数计发。
(三)失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按最低标准计发。
报销材料
1、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原件;
2、计划生育证明:街镇(乡)一级政府出具的《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或《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原件;
3、生育医学材料:在本市生育的,需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在外省市生育的,需携带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出院小结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生育的,需携带当地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病例等材料复印件。
注:
1、材料复印件由本人签名。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需携带委托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材料非中文的,另需提供加盖翻译机构印章的中文翻译件。
3、银行卡: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账号(可选择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其中之一)。
生育妇女可通过“一网通办”平台查询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所需资料:【点击查询】
报销流程
办理方式
1、2016年7月1日后生(流)产的孕产妇本人通过随申办APP及小程序系统认证后,进行申领;
2、孕产妇本人或委托他人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可到全市就近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办理流程
线上办理流程:
第一步:打开“随申办”APP,或“随申办”微信小程序、“随申办”支付宝小程序,搜索“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医保)”,仔细阅读办理须知后,方可点击立即申请。
第二步:按照提示,填写信息,并按照页面流程进行办理即可。
第三步:申领完成后,可在“我的—我的办件”中查询申领进度。
温馨提示:如您需要帮助,可以点击服务页面右侧【线上帮办】,输入您遇到的问题。
线下办理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