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本地宝 > 办事指南 > 生育保险 > 最新消息 > 2024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1—10条)
2024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1—10条)
2024-05-07 14:29【我要纠错】

【导语】: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的通知已经发布,本文将详细阐述修订后2024年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

  2024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一览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婚假、生育假、配偶陪产假)

  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增加的婚假一般应当与婚假合并连续使用,享受婚假同等待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60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

  生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连续使用,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增加的婚假、生育假、配偶陪产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第三条(育儿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满3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5天,育儿假按照生育的子女数量累计计算天数。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每年的育儿假从其子女出生之日起计算。育儿假一般应当在每个周期年内使用,可以连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第四条(领取光荣证条件)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即2015年12月31日以前依法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收养一个子女的本市户籍公民,自愿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在子女年满16周岁之前,可以在本市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

  第五条(换领、补领光荣证)

  持有外省市《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符合本市规定的领取《光荣证》条件的,可以换领本市《光荣证》。换领本市《光荣证》时,不受子女未满16周岁条件的限制。

  已领取《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光荣证》遗失或损毁的,可以补领。

  在2004年4月15日以前领取的《上海市独生子女证》仍然有效的,与《光荣证》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持有《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在其子女年满16周岁以前,领取每月3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照下列办法支付:

  (一)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无用人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支付。

  第七条(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的计划生育奖励)

  持有《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按照下列规定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一)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5000元;

  (二)不符合前项规定的人员,女性年满55周岁或者男性年满60周岁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政府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5000元。

  第八条(婚后无子女奖励的过渡性规定)

  2004年4月15日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本市户籍公民,按照下列规定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一)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10000元;

  (二)不符合前项规定的人员,女性年满55周岁或者男性年满60周岁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政府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10000元。

  第九条(独生子女意外伤残一次性补助金)

  持有《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其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凭其子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政府给予不少于3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第十条(独生子女死亡一次性补助金)

  持有《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其独生子女死亡,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政府给予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温馨提醒:微信搜索公众号上海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生育】可获上海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指南、申领入口、办理进度查询入口等信息。


  • 上海关于落实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

    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本通知自2019年11月1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1月10日。

  • 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全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的决定》已经2009年3月30日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通过,全文如下:

  • 上海生育保险参保指南

  • 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指南(申领)

  • 上海生育保险金领取标准一览

    上海城镇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包括:(一)生育生活津贴;(二)生育医疗费补贴。从业妇女的生育生活津贴由城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失业妇女的生育生活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生育妇女的生育医疗费补贴由城镇职工基

  • 上海生育保险领取条件及流程

  • 上海生育保险缴费指南

  • 上海生育二孩产假时间

    上海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6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上海生育津贴低于工资怎么办

    如上海女职工已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不足其应享受的工资性收入的,根据《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规定,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

  • 上海生育三孩产假有多少天

    上海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6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上海产假包含在哺乳假内吗

    上海产假不包含在哺乳假内,哺乳假是在女职工产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或者患有严重影响母婴身体健康疾病而额外享受的假期。

  • 上海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比例(单位)

    上海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用人单位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为本单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基数,缴费比例如下。

  •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