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政策
依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3年4月30日有效期届满。《规定》对促进人口合理流动,提升政府部门社会管理效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公安部《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等法律制度相继出台,《规定》的部分内容已与上位规定不完全一致,部分户政管理便民服务举措也需在《规定》中予以固化,因此市公安局评估后认为需对《规定》作修改完善后继续实施。
申报条件
申报材料
需提交以下几项材料:
1.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2.入户地的《居民户口簿》;
3.《出生医学证明》;
4.父母的《结婚证》。
申报流程
收费标准
免费办理。
办理地点
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受理窗口。
受理时间:
市区派出所:每天8:30—20:00;
郊区派出所:每天8:30—16:30。
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6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❶1岁以下非婚生育,1岁以下婚内本市生育当场办结;❷女军人子女申报出生登记(父亲系本市常住户口居民,随其申报的除外)15个工作日办结;❸16岁以下境外生育、1岁以下随[外]祖父母报出生,45个工作日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