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本地宝 > 办事指南 > 生育保险 > 最新消息 > 上海生育保险保险金申领办理须知
上海生育保险保险金申领办理须知
2024-05-07 11:28【我要纠错】

【导语】: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人员,同一生(流)产日期的分娩或流产,仅能申领一次生育保险待遇, 重复申领无效。具体办理须知如下:

  一、移动端受理范围

  在2016年7月1日(含)之后生产或流产享受本市生育保险待遇的本市户籍或外省市户籍的女性本人。

  二、重复申领无效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人员,同一生(流)产日期的分娩或流产,仅能申领一次生育保险待遇,重复申领无效。本市生育保险政策可登录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ybj.sh.gov.cn)查询或拨打12393咨询。

  三、申请注意事项

  1、生产:本次生育分娩地在本市的,生产日期在2020年9月15日(含)之后的,上海市《生育医学证明》(生产专用)已生成为电子证照,申请生育保险待遇时无需提供,经办机构可直接获取。若调用电子证照不成功,可能需要您再次提交申请(以经办机构的审核结果为准)。生产日期在2020年9月15日之前的,需拍照上传持有的上海市《生育医学证明》(生产专用)。

  2、生产:本次生育分娩地在外省市或境外的,需拍照上传与本次生产有关的各项材料,如经办机构在具体审核时发现提供材料无法支持准确核定审核结果的,您需配合补正相关材料,请及时递交,配合审核。

  3、流产:本次流产在本市、外省市或境外的,需拍照上传与本次流产有关的病历及各项材料,如经办机构在具体审核时发现提供材料无法支持准确核定审核结果的,您需配合补正相关材料,请及时递交,配合审核。

  4、申请提交成功后,由经办机构进行材料预审。预审通过后将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请您耐心等待。您可通过随申办市民云APP或小程序【我的办件】内查询办件进度。

  5、通过移动端申请,且最终支付生育保险待遇的凭证-《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将不再以纸质方式提供。《核定表》将以电子证照的形式推送,您可通过随申办市民云APP或小程序“按电子证明种类分类”查找并获取:【我的】-【我的证件】(点击更多)-【添加证照】-【按种类分类】-【电子证明】目录内查找【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核定表】添加并查阅;或通过随申办市民云APP或小程序“按电子证明委办分类”查找并获取:【我的】-【我的证件】(点击更多)-【添加证照】-【按委办分类】-【市医保局】-【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核定表】添加并查阅。

  6、2021年5月31日(含)之后生育三孩的妇女,按照现行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本市生育保险有关规定,可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申请须知内容如上所述。

  7、2024年1月1日(含)后生育或流产,且生育或流产期间领取失业金的人员,可按本市生育保险有关规定,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申请须知内容如上所述。

  四、温馨提示

  1、享受本市生育保险待遇的外籍生育妇女请到全市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2、2016年7月1日前发生的生产或流产,请到全市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3、如您在移动端完成申请,在【我的办件】中显示“待提交”、“申报中”状态,表示此次申请不成功,请您按照办理要求重新申请。

  4、10个工作日办结,包括预审通过、审核、拨付流程,请于预审通过后的10个工作日后,关注银行账户变动情况。预审及补正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10个工作日内。

  5、根据《关于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沪医保待发〔2022〕1 号),2021年5月31日(含)之后生育或者流产的符合条件的参保生育妇女,按照下列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生育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4200元计发,其中危重孕产妇生育医疗费补贴按8000元计发;妊娠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自然流产(含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700元计发;妊娠不满4个月自然流产(含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500元计发。

  6、审核中可能需要重新补充材料的情形,材料请展平后拍摄、拍摄务必清晰、拍摄材料需完整(不要缺页、不要截图):

  (1)提供的材料不清晰,需重新提交申请,需重新上传材料;

  (2)提供材料缺少机构印章,如出院小结无医疗机构印章(此处情形未枚举),需重新提交申请、重新上传完整的材料;

  (3)提供病史资料(出院小结、出院记录、门诊病史记录等)不完整,缺页或缺少医师签名,需重新提交申请、需重新提供病史资料;

  (4)缺少审核必要材料,例如漏传身份证国徽面、漏传病史资料、出院小结、出院记录、门诊病史记录等(此处情形未枚举),需重新提交申请、需重新提供材料;

  (5)调用电子证照失败或无电子证照信息,需重新提交申请,需补充提供相关材料佐证;2023年12月1日前生育或流产人员,在调用婚姻证照失败的情况下,需补充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明材料等(此处情形未枚举);

  (6)申请填写内容与调取的电子证照不符,需重新提交申请、需补充提供相关材料佐证;

  (7)申请填写内容与上传的材料内容不符,需重新提交申请、需补充提供相关材料佐证;

  (8)其他因提供材料不足,影响审核结果的情形,需重新提交申请,重新提供材料。

温馨提醒:微信搜索公众号上海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生育】可获上海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指南、申领入口、办理进度查询入口等信息。


手机访问 上海本地宝首页

  • 上海关于落实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

    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本通知自2019年11月1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1月10日。

  • 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全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的决定》已经2009年3月30日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通过,全文如下:

  • 上海生育保险参保指南

  • 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指南(申领)

  • 上海生育保险金领取标准一览

    上海城镇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包括:(一)生育生活津贴;(二)生育医疗费补贴。从业妇女的生育生活津贴由城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失业妇女的生育生活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生育妇女的生育医疗费补贴由城镇职工基

  • 上海生育保险领取条件及流程

  • 上海生育保险缴费指南

  • 上海生育二孩产假时间

    上海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6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上海生育津贴低于工资怎么办

    如上海女职工已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不足其应享受的工资性收入的,根据《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规定,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

  • 上海生育三孩产假有多少天

    上海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6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上海产假包含在哺乳假内吗

    上海产假不包含在哺乳假内,哺乳假是在女职工产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或者患有严重影响母婴身体健康疾病而额外享受的假期。

  • 上海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比例(单位)

    上海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用人单位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为本单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基数,缴费比例如下。

  •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