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政策
2016年4月1日上海市调整农村五保供养最新标准:
一、供养标准
本市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日常生活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150元。
二、资金来源
本市农村五保供养所需资金,由所在区县财政承担。财力困难的区县按照有关规定在市财政下拨的转移支付资金中统筹安排。
有关农村五保对象在住房、医疗、丧葬及教育等方面支出所需资金,由区县财政另行按实列支。
办理条件
五保供养的对象是指具有本市农业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1. 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
2.无劳动能力的;
3. 无生活来源的。法定扶养义务人,是指依照婚姻法规定负有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人。
办理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会保障卡;
3.职工工资单或工资领取凭证;
4.养老金领取凭证;
5.职工收入情况证明(单位劳动工资、人事部门出具);
6.失业保险金领取情况证明(街道、乡镇劳动服务部门出具);
7.协保人员和再就业特困人员生活补助情况证明(同上);
8.就业或职业培训介绍证明(同上);
9.接受就业服务承诺书或就业双向承诺书(同上)
10. 失业人员丧鉴定书(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出具);
11.上海市残疾人员登记、评定表(区县残联出具);
12. 离异家庭子女抚养费证明(区县民政部门或区县法院出具);
办理流程
1、由村民本人申请或由村民小组提名;
2、经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核查、初审后;
3、报乡镇人民政府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办理地点
黄浦区外滩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电话:63295277
邮编:200001
地址:河南中路568号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黄浦区老西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电话:63769098
邮编:200010
地址:蓬莱路285弄4号
办理时限及费用
30个工作日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