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普通商品房:
房地产权利人通过房地产交易形式以一定价格将房地产转让给他人的,交易双方应按规定办理房地产买卖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房产证。
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
购买的房产属于已购政策性住房满5年按市场价出售的,应按规定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房产证。
办理材料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类型 | 份数 | 材料形式 | 必要性 |
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下载表格填写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当事人身份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委托书 | 政府部门核发 | 市司法局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不动产权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 | 不动产登记部门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房屋平面图 | 其他 | 登记机构代为配置 | 原件 | 2 | 纸质 | 必要 |
地籍图 | 其他 | 登记机构代为配置 | 原件 | 2 | 纸质 | 必要 |
契税完税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税务局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维修基金交款凭证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合同(预告登记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不动产登记部门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房屋交接书 | 申请人自备 | 相关专业部门(机构)出具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合同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选房确认书 | 申请人自备 | 相关专业部门(机构)出具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证明或预购经济适用住房预告登记的登记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不动产登记部门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房地产买卖合同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房地产交换合同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赠与书和受赠书,或受赠合同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房地产抵债合同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享有继承权的证明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相关专业部门(机构)出具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本市房屋查询结果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市规划资源局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被继承人父母的死亡证明或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1 | 纸质 | 非必要 |
受遗赠人表示同意接受遗赠的声明、全部法定继承人认可该房地产遗赠行为的声明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已发送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裁决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 | 申请人自备 | 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政府出具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房地产共有人增加或减少的合同或类似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房地产按份共有份额转让的合同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共同共有和不同额按份共有相互转化的协议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公有住房出售合同 | 申请人自备 | 相关专业部门(机构)出具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购房付款凭证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购房人缴付费用计算表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公有住房价格出售计算表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办理流程
办理地址
上海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北京西路95号
黄浦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鲁班路158号
徐汇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上中路466号
长宁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天山西路789号A幢1层(中山国际广场)
静安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老沪太路1233号一楼
浦东新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张杨路2899号(张杨路受理点)、人民西路1559弄1支弄5-16号(惠南受理点)
办理条件及费用
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动产登记费:住房类80元/不动产单元,非住房类550元/不动产单元;
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