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夫妻离婚前共有的房产,离婚后约定将房产转为个人独有的,应按规定进行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房产证;
(2)夫妻结婚前个人独有的房产,婚后约定转为夫妻共有的,应按规定进行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房产证。
办理材料
1.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当事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不动产权证书(原价)
5.房屋平面图(原件二份)
6.地籍图(原件二份)
7.婚姻关系证明文件(复印件),境外婚姻关系证明文件需公证(要求同委托书)
办理流程
步骤一:买卖双方准备登记材料并向房产交易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步骤二:登记机构进行初次审核,买卖双方缴纳各种税费;
步骤三:登记机构出具受理通知书,审核通过,领取房产证。
办理地址
办理时限及费
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动产登记费:住房类80元/不动产单元,非住房类550元/不动产单元;
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