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政策
最新修订后的《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审核实施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其中关于居住证、社保年限准入条件的内容,相应修改为:
"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
(二)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或工作合同,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申请对象
单身人士或者家庭可以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
1、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
2、家庭申请的,应当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的范围限于主申请人配偶和未婚子女。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办理申请、申报等事项的行为,视同申请家庭全体成员的行为。
申请条件
市筹公租房
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
(二)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或工作合同,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二)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区筹公租房
各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的准入标准参照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结合本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由各区人民政府制订。
申请材料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应当如实填报申请表,作出书面诚信承诺,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
(二)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
(三)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本市户籍证明,或《上海市居住证》;
(四)申请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
(五)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拥有本市产权住房的《不动产权证》,承租本市公有住房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其中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供户籍地住房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七)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的劳动或工作合同;
(八)其他相关材料。
上述申请材料可以在公共租赁住房受理窗口现场提交,也可以按照“一网通办”、“全程网办”规定流程在网上提交;其中受理机构能够通过信息化手段调取的材料,或者能够通过数据互认共享手段获取的其他单位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无需重复提供。
注:各区申请材料请以实际为准。
办理流程
线上申请流程
第一步:
打开“随申办”APP或在微信、支付宝搜索“随申办”小程序;
第二步:
随申办主页上点击搜索;
第三步:
搜索栏中输入“公租房”在应用服务下方点击“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
第四步:
点击“公租房新申请”或者“公租房申请复核” ;
第五步:
1、仔细阅读准入条件;
2、点击查看“申请流程”和“部分房源信息”
3、勾选“我已阅读并知晓上述条件”开始申请;
第六步:
根据个人情况选择人员类型,点击“下一步”;
第七步:
选择房源属性,选择区筹或市筹;
如选择“市筹”需选择受理机构,意向街道;点击“下一步”;
如选择“区筹”需选择申请所在地,受理机构,及意向街道;点击“下一步”;
第八步:
按照要求拍照上传相关材料,点击“下一步”;
注意:在拍摄证件时如点击“使用证照”按钮能自动获取证件信息的,则无需手工拍照上传。
第九步:
1、系统将根据申请人登陆的账户自动填入姓名、身份证号及注册的手机号,手机号可以手动修改;
2、补充完整剩余的个人相关信息,点击“下一步”;
第十步:
填写相关住房信息;
如选择“是”则需填写房屋地址,如有多套房产则可点击下方“添加房屋”增加输入框;
如选择“否”则直接点击“下一步”;
第十一步:
仔细阅读授权承诺后勾选“我已阅读上述内容,并对以上内容承诺并同意授权”,点击“开始申请”;
第十二步:
再次信息确认,并点击“确认提交”,即办理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