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符合上海缓缴条件的用人单位可申请缓缴单位应缴纳部分,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用人单位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每月按时足额缴纳。具体缓缴期限可详见下文。
缓缴期限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申请缓缴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下同)、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具体缓缴期限如下:
在缓缴期限内,用人单位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在缓缴期限内,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状况,登录“一网通办”平台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线上申请办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自受理申请当月起纳入缓缴范围。
具体申请办法,点击查看
2022年6月申请缓缴以及申请延长缴费期限的困难企业,应于2022年6月30日前办理申请手续。
2022年7月起办理申请缓缴手续的时间为:每月5日—26日(每月5日逢法定节假日顺延,26日逢法定节假日提前)。
企业提出缓缴申请后,社保经办机构将运用大数据比对就企业缓缴资格进行审核,无需另行提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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