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4年上海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公布,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为7310元/月,缴费基数上限为36549元/月。
2024年度上海市社保缴费标准
(适用时间:2024年3月1日-2024年6月30日)
项目 对象 | 缴费基数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失业保险 | 工伤保险 | |||
单位 | 个人 | 单位 | 个人 | 单位 | 个人 | 单位 | ||
机关/事业/企业等单位 | 7310-36549 (注1) | 16% | 8% | 9% | 2% | 0.5% | 0.5% | 0.16%-1.52% |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 7310-36549 | 个体业主 缴付16% | 个人(包 括业主) 缴付8% | 个体业主 缴付 9% | 个人(包 括业主) 缴付2% | 个体业主 缴付0.5% | 个人(包 括业主) 缴付0.5% | 个体业主缴付 0.16%-1.52% |
灵活就业人员(含非 全日制最业人员) | 7310-36549 | 20%(2024年3月1日起) | 10% | |||||
(注2) | ||||||||
注 : 1. 单位缴费基数按单位内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2. 按照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的规定,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
ps: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关于阶段性调整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的通知
(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2月28日)
沪医保规〔2024〕1 号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各区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医疗保障局:
为优化本市营商环境,在确保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的前提下,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阶段性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通知如下:
一、2024年3月起,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1个百分点,由原10%调整至9%。其中,单位缴纳地方附加医疗保险费的比例由原1.5%调整为0.5%,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及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
二、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由原11%调整为10%。
三、本通知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2月28日。
2024年度上海社保缴费标准
1,缴费标准时间段为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
2,缴费基数为12183。
3,本阶段上海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为7310。
4,本阶段上海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为36549。
信息来源:https://ybj.sh.gov.cn/gfxwj/20240329/b9d45cb385b949319363e776dbd120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