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家庭,由子女的监护人作为申请人(子女均已成年的,确定一名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并在子女中确定补助对象。申请人也可以通过网上或者向就近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申请生活补助时,应当如实填写《上海市生育三胞胎以上家庭生活补助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家庭户口簿;
3.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出生时的出院小结;
4.申请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5.年满十八周岁仍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还需提供学生证等在籍在读证明。
上述材料中,凡是可以通过电子证照库等信息共享交换途径获取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基本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将信息录入上海民政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并发放《上海市生育三胞胎以上家庭生活补助申请受理通知书》。
(二)审核确认。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通过部门信息交换共享、入户走访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家庭情况进行审核,并在申请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确认决定。对确认给予生活补助的,发放《上海市生育三胞胎以上家庭准予生活补助通知书》;不予确认的,发放《上海市生育三胞胎以上家庭不予生活补助通知书》,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确认的理由和依据。
(三)资金发放。
生育三胞胎以上家庭生活补助自审核确认之月起按月定期发放,补助资金依托上海市民政资金内控监管平台,通过银行等代理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直接支付到申请家庭指定成员的银行卡账户。
注:新政策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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