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缴费基数按照本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参保人数,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近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邮政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本市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缴费基数:
统一按照本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参保人数,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实行按月缴费,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缴费年度按照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规则执行。
拓展阅读:
《通知》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为切实保障快递员群体工伤保险权益,促进快递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邮政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交邮政发〔2021〕59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01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做好本市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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