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入户所需材料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迁证》。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结婚证、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户籍证明。
4、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5、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
6、父母、配偶迁入的,出具退休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7、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入户所需材料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迁证》。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结婚证、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户籍证明。
4、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5、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
6、父母、配偶迁入的,出具退休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7、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居住证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用人单位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通过本市“一网通办”系统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
修改后的《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自2023年4月24日起发布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4月30日,规定全文如下。
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需要符合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费累计满7年等条件。
可在任意一个区登记。自2022年12月1日起,上海全面实施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可在任一区级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可以。上海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将于6月1日起实施。双方均非上海户籍,只要一方持有上海居住证,就可以在上海领结婚证。
《上海市户口事项办理程序规定(试行)》(沪公发〔2016〕15号)将于2022年6月30日有效期届满,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6月30日。
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已随外省市父(母)办理出生登记,现要求投靠本市父(母)落户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明确,公民应当依法如实登记常住户口,并且只能登记一个常住户口。一套房屋只登记一户。同一户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优先登记为户主。
2024-04-24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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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11:48
2024-04-24 10:34 来源:上海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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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入户所需材料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迁证》。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结婚证、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户籍证明。
4、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5、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
6、父母、配偶迁入的,出具退休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7、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