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死亡的。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01 申请与受理
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02 审查与决定
1、符合常住户口管理相关规定的人员;
2、申请材料齐全、手续完备。
3、申请人在户口申报事项中有违背事实情况、弄虚作假行为的,不予批准。
03 颁证与送达
当场办结。办理人员口头通知办理结果。
办理地点
公安派出所户籍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