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上海民政局表示,自7月1日起,上海医疗救助政策将再次调整完善,救助对象将进一步扩大,救助标准将进一步提高。
医疗一直是市民非常关心的民生问题。市民政局说,7月1日起,上海医疗救助政策将再次调整完善,救助对象将进一步扩大,救助标准将进一步提高。由此,将进一步减轻困难家庭的医疗负担,加大帮助困难群众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困境的力度。
上海进一步调整完善医疗救助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住院救助对象范围及救助标准
(一)提高现有救助对象的救助标准
1、本市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和散居孤儿,其住院救助比例从80%提高到90%,全年最高救助限额从每人8万元提高至每人13万元;
2、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其住院救助比例从70%提高到80%,全年最高救助限额从每人8万元提高至每人13万元。
(二)新增救助对象(两类“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
1、本市因疾病治疗造成经济困难,导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享受本市“因病支出型贫困生活救助”政策的家庭,其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按70%给予救助,全年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13万元;
2、本市因疾病治疗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财产符合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家庭年医疗费用支出达到或超过该家庭年可支配收入40%,其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按50%给予救助,全年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13万元(家庭年医疗费用是指该家庭申请住院救助之月前12个月内,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由个人实际负担的医疗费用)。
(三)按“就高”原则实施救助
如住院救助对象同时符合多个救助条件,按“就高原则”给予救助。
二、调整门(急)诊救助对象范围及救助标准
现行政策不变,即针对低保对象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对其个人自负费用,按60%给予补助,封顶2500元/人;特殊救济对象门急诊救助享受住院救助待遇。
在此基础上,将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纳入门(急)诊救助对象范围,其门(急)诊自负医疗费用按50%比例给予救助,全年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2500元。
三、住院押金减免
本市医疗机构根据街道(乡)镇社会救助管理机构出具的困难家庭证明,对本市特殊救济对象和低保对象免收住院押金,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对象住院押金按50%收取。
上海现行医疗救助政策内容
本市现行的医疗救助政策,救助内容包括住院救助、门急诊救助以及资助参保,救助对象涵盖特殊救济对象、低保对象、低收入对象等。
一、住院救助
针对特殊救济对象、低保、低收入以及散居孤儿中的患病住院治疗人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对其个人自负费用(即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经基本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按比例给予救助。其中特殊救济对象救助比例100%,不设封顶线;低保、散居孤儿救助比例80%,年救助封顶线8万元/人;低收入70%,年救助封顶线8万元/人。
二、门急诊救助
针对低保对象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对其个人自负费用,按60%给予补助,年救助封顶线2500元/人。特殊救济对象门急诊救助享受住院救助待遇。
三、资助参保
对低保、低收入等困难对象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助。其中,特殊救济对象以及低保人员,实行全额补助;低收入困难家庭中60周岁以上人员,实行差额补助,由个人在参保时缴纳120元,余额部分给予补助。
此外,对于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或者经救助后仍有困难的对象,由社区市民综合帮扶给予帮扶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