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上海长宁申请公共租赁房需要哪些条件?上海公租房如何申请?本文为您介绍上海长宁公租房申请条件及申请流程相关内容。
申请对象
申请分为单位集中申请和职工(职工家庭)申请二种方式:
(一)单位集中申请的,由单位统一办理申报等事项,并承担相应义务。拟安排入住的本单位职工(职工家庭)应作为单身申请人或家庭提出申请。
(二)单身人士或者家庭可以申请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申请的,应当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的范围限于主申请人配偶和未婚子女。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办理申请、申报等事项的行为,视同申请家庭全体成员的行为。
申请条件
申请本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本区常住户口(不含本市公共户口),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或工作合同,同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二)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含本市公共户口),与本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同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三)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与本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同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申请本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二)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市筹及其他区筹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视各项目实际情况,申请条件在项目供应方案中明确。
供应标准
本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应遵循以下供应标准:
(一)单身人士可承租一套一居室;
(二)家庭可承租一套一居室或二居室;
(三)单位承租的,承租一居室,可安排一名单身人士或一个家庭入住。承租二居室以上(含二居室),可安排一个家庭入住或拆套安排入住;
(四)为支持本区公共服务,解决一线职工阶段性住房困难。相关供应房源相对集中布局,通过成套住房拆套使用、非居住房屋改建宿舍等方式,进行简易装修,并由单位整体租赁。人均使用面积和居住人数按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执行,其中按宿舍标准新建、改建的,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成套住房拆套使用的,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且每个房间居住人数不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拆套安排入住的,须符合《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视各项目实际情况,供应标准在项目供应方案中明确。
申请方式
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期内填写准入资格申请表,并向长宁公租房公司受理窗口提交其他相关申请材料。单位集中申请时,应提交单位申请材料和本单位单身申请人或家庭申请人的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可以在公共租赁住房受理窗口现场提交,也可以按照“一网通办”、“全程网办”规定流程在网上提交;其中受理机构能够通过信息化手段调取的材料,或者能够通过数据互认共享手段获取的其他单位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无需重复提供。
申请材料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在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审核过程中,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居住证、婚姻、住房、缴纳社会保险、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据实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所在单位为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出具证明材料的,应当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流程
市筹公租房申请流程:
(线上↓)
(线下↓)
区筹公租房申请流程:
(线上↓)
(线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