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上海浦东申请公共租赁房需要哪些条件?上海公租房如何申请?本文为您介绍上海浦东公租房申请条件及申请流程相关内容。
申请对象
单身人士或家庭可以申请本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
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
家庭申请的,应当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的范围限于主申请人配偶和未婚子女。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办理申请、申报等事项的行为,视同申请家庭全体成员的行为。
申请条件
申请本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
(二)与在本区注册(不含临港新片区)的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或工作合同,并依法缴纳基本社会保险金;
(三)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四)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住房面积计算
申请人人均住房面积按以下办法计算:
(一)单身申请人或者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均为本市常住户籍人员的,参照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对象住房面积核查计算的相关规定核定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其中申请人以外其他核定面积人员另有他处住房的,他处住房建筑面积不计入核定面积人员住房建筑面积;
(二)单身申请人或者申请家庭任一成员为非本市户籍人员的,根据单身申请人或者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拥有产权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情况核定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核定方式为:在本市拥有产权住房的,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产权人及份额分摊计算面积;承租公有住房并持有《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的,按该处住房内本市户籍人数分摊计算面积;
(三)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工作单位在浦东新区(不含原南汇区);但申请家庭成员户籍地位于本市宝山区、闵行区、嘉定区、金山区、奉贤区、松江区、青浦区、崇明区和原南汇区且申请家庭成员均不是该户籍地住房产权人的,该户籍地住房不计入申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
申请材料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应当如实填报申请表,作出书面诚信承诺,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
(二)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
(三)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本市户籍证明,或《上海市居住证》;
(四)申请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
(五)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拥有本市产权住房的《不动产权证》,承租本市公有住房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其中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供户籍地住房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七)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合同;
(八)其他相关材料。
上述申请材料可以在“上海浦东新区公租房网上业务平台”(以下简称“网上业务平台”)和受理窗口提交,也可以按照“随申办”“一网通办”规定流程提交;其中区公租房公司能够通过信息化手段调取的材料,或者能够通过数据互认共享手段获取的其他单位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可不提供。
申请流程
打开“随申办”微信小程序、“随申办”APP或支付宝小程序,首页搜索关键词“公租房”,点击进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服务。
阅读服务范围,确认申请人是否符合资格。符合申请条件者,可根据需要选择“新申请”或“复核”服务。
选择“新申请服务”的申请人,认真阅读“申请流程”和“部分房源信息”,勾选“我已知晓”,点击“开始申请”按钮,进入申请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