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通过考试的人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统一颁发相关证书,并可以从事律师、法官、检察官和公证员等岗位的工作。
报名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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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25年6月6日0时-6月30日18时(客观题),2025年9月19日8时-9月23日18时(主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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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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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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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条件:(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从事法律工作”主要是指从事国家或地方的立法工作,审判、检察工作,公安、国家安全、司法行政工作,律师工作,法学教学和研究工作,党的政法委员会以及政府部门中的法制工作,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作。 适用“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的报考人员,在2025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截止时,法律工作年限原则上应当满三年。法律工作年限的起算时间为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后,正式入职报到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生效时间,法律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可延长至2025年8月31日。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报名人员户籍在放宽条件地方的,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毕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4.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报名参加2025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不符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已经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由司法部作出撤销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决定,并注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三)尚未取得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报考政策要求 1.2025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5年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包括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专升研,下同),继续教育(包括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开放大学等)的2025年本科毕业生,以及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能取得本科毕业学历人员,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或者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专业学历条件情形的,可以报名参加2025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6年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5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其中: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适用“老人老办法”专业学历条件或者符合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2026年应届毕业生,应获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本科、硕士及以上毕业学历。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适用“新人新办法”专业学历条件的2026年应届毕业生,应获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毕业学历和学位或者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毕业学历和学位。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后取得学籍的军队院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应获得军队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和学位。 (四)2024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报考 2024年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或者放宽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其合格成绩在2025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效。其中,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可在2025年主观题考试报名时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符合放宽政策的可同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报名参加2025年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或者在2025年主观题考试报名时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 (五)使用汉文或五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 报名人员应选择使用汉文试卷参加考试,也可以选择使用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朝鲜文五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参加考试。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考生可选择使用汉文试卷参加考试,主观题考试阶段使用五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中的一种作答,实行同等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合格分数线政策。 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选择使用简体汉字或者繁体汉字填报本人信息和作答。
准考证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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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打印时间:2025年9月3日-12日(客观题),2025年10月7日-11日(主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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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打印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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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打印指南: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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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2025年9月21日、22日(客观题),2025年10月20日(主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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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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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指南:
成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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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时间:2025年9月19日(客观题),2025年11月26日(主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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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入口:
上海考试日历
查看全年考试指南 >
4月上海考试时间表
报名阶段准考证打印阶段考试安排阶段成绩查询阶段录取查询阶段
报名阶段
| 报名时间 | 考试名称 | 考试作用 | 报名入口 | 报名指南 |
| 2026年4月7日10:00-4月13日16:00 | 一级注册计量师 | 提高职业技能、增加职业机会、提高薪资水平。 | 查看 | 查看 |
| 2026年4月7日8:00-4月30日20:00 | 注册会计师 | 注册会计师是指通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并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在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执业,从事审计、会计咨询、会计服务等业务的专业人员。 | 查看 | 查看 |
| 2026年4月15日9:00-4月21日17:00 | 演出经纪人员资格 | 上海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是全国统一考试,上海考生需通过文化和旅游部组织的全国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获取。考试报名、考试内容、证书核发等均由文旅部统一管理,上海本地无特殊政策或额外要求。 | 查看 | 查看 |
| 2025年10月13日-16日(8:00-21:00)、10月17日(8:00-16:00),2026年1月29日(第一次补报名),2026年4月上旬(第二次补报名) | 专科自主招生 | 按照国家和上海高考综合改革有关精神,2026年上海市继续在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试点院校依法自主进行入学考试、确定入学标准、实施招生录取,遵循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律,逐步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招生录取制度。 | 查看 | 查看 |
| 2026年4月7日10:00-4月13日16:00 | 二级注册计量师 | 提高职业技能、增加职业机会、提高薪资水平。 | 查看 | 查看 |
| 2026年4月7日10:00 -4月13日16:00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是从事环评工作的法定准入凭证,也是环评机构必须配备的执业资格,直接关系到项目审批与环保验收的合规性。 | 查看 | 查看 |
考试安排
| 考试时间 | 考试名称 | 考试作用 | 考试考点 | 考试指南 |
| 2026年4月11日-4月12日 | 咨询工程师考试 | 该证书是从事工程咨询(投资)工作的必备条件,尤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持证人员才能签署相关文件。 | 待公布 | |
| 2026年4月12日(星期日) | 专升本 | 上海“专升本”是指专科层次学生通过考试或选拔,升入本科阶段继续学习,最终获得本科学历的教育路径。属于国家统招计划内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教育,毕业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 | 查看 | |
| 2026年4月11日-4月12日 | 自学考试 | 中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之一。 | 查看 | |
| 2026年4月11日、12日、18日、19日、25日、26日 | 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国家卫生健康领域实施的重要职业资格评价制度,其核心价值在于通过标准化、规范化的考核机制,保障医疗服务质量、规范行业发展秩序、促进卫生专业人才成长。 | 查看 | |
| 2026年4月11-12日 |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 护士执业资格证是从事护理工作的法定准入凭证,持证人方可在国内各级医疗、护理机构合法执业,也是报考更高等级护理职称、参与医院招聘录用、办理护士执业注册的核心依据。 | 查看 | |
| 2026年4月11日、12日、18日、19日、25日、26日 | 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国家卫生健康领域实施的重要职业资格评价制度,其核心价值在于通过标准化、规范化的考核机制,保障医疗服务质量、规范行业发展秩序、促进卫生专业人才成长。 | 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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