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幼儿园积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相关证明材料 | 分值 | 备注说明 |
父母持证情况 | 1.父母一方为本区户籍,且户口迁入时间符合当年本区幼儿园招生实施意见要求 | 父母一方的户口簿 | 20 | |
2.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居住证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 | 父母一方的《上海市居住证》磁卡、实际居住地址房屋证明材料 | 5 | 不含居住登记凭证 | |
稳定居住 情况 | 3.持有招生区域内住宅类房产证,且产权人仅为幼儿本人或其父母,产证办理日期符合当年本区幼儿园招生实施意见要求 | 住宅类房产证、产权人与幼儿亲属关系证明 | 10 | 群租或租赁非合法房屋的不计分,3-5项就高不就低,不重复积分 |
4.持有招生区域内租赁房屋备案证明或公租房租赁证明,租赁地址与父母一方居住证地址一致,承租人仅为幼儿本人或其父母,且居住满一年以上(含一年) | 房屋租赁合同、村居开具的居住证明单,租赁备案证明、公租房租赁证明、承租人与幼儿亲属关系证明 | 2 | ||
5.持有招生区域内租赁房屋备案证明或公租房租赁证明,租赁地址与父母一方居住证地址一致,承租人仅为幼儿本人或其父母,且居住未满一年 | 1 | |||
稳定就业情况 | 6.父母一方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累计满12个月计1分,总分不超过5分 | 父母一方提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 | 1-5 | 社会保险缴费月数从招生当年的3月底起向前推算,累计缴纳月数在12个月—23个月得1分;累计缴纳月数在24个月-35个月得2分;累计缴纳月数在36个月-47个月得3分;累计缴纳在48个月-59个月得4分;累计缴纳月数在60个月及以上5分。6-7项就高不就低,不重复积分 |
7.父母一方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签注1次得1分,总分不超过2分 | 父母一方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妥的灵活就业登记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上载明的“灵活就业登记情况”) | 1-2 | 符合下列六类职业对象:医院来沪护工;农民专业合作社来沪从业人员;来沪家政服务人员;无雇工的来沪个体工商户;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来沪从业人员;保险销售人员。6-7项就高不就低,不重复积分 | |
8.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积分达标通知单,幼儿已同步办理随员,且办理地点在嘉定区 | 父母一方取得的上海市积分达标通知单 | 12 | 8-9项就高不就低,不重复积分 | |
9.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积分达标通知单,幼儿已同步办理随员,办理地点在本市外区 | 6 | |||
幼儿持证情况 | 10.幼儿持国内的户籍证明 | 幼儿户口簿 | 2 | |
11.幼儿本人持招生区域内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 | 幼儿居住证磁卡 | 1 | 不含居住登记凭证 | |
优秀人才 | 12.父母一方为本区精英人才服务金卡专家。 | 区委组织部认定 | 15 |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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