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如浙江户籍居民实际居住在上海,可在上海为新生儿直接办理入户,无需在浙江和上海之间来回奔波,具体办理条件可详见正文。
办理浙江户籍新生儿上海落户需要哪些条件
办理条件:
浙江户籍新生儿在上海市,江苏、浙江、安徽省全域内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四地户籍居民,随父或随母在长三角区域家庭户内申报出生登记的新生儿,其父(母)可在上海向公安机关提出跨省(市)新生儿入户申请,符合办理条件的,即可签署《长三角跨省(市)新生儿入户承诺书》,留存邮寄信息及联系方式并提交办理材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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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二)《出生医学证明》;
(三)父母的《结婚证》;
(四)父(母)实际居住凭证(择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者《居住核查表》或者实有人口信息登记在拟落户地派出所辖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