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11月13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重点产业领域技能人才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政策解答如下: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
进一步加强本市重点产业领域技能人才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
政策问答
1.新政对引导劳动者获得重点产业领域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何支持措施?
答:对劳动者获得本市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内涉及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先导产业及养老护理、家政服务行业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共17个职业(工种),如下表)的,可在原来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基础上,对补贴标准上调30%。举例来说,劳动者原先取得人工智能训练师(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按2500元的补贴标准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其中,在职人员和院校毕业学年学生按80%享受补贴,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残疾人等其他各类补贴对象按100%享受补贴。新政实施后,补贴标准可提高至2500*130%=3250元,各类劳动者补贴比例不变。
序号 | 职业编码 | 职业工种 |
1 | 4-08-05-04 | 药物检验员 |
2 | 6-12-01-00 | 化学合成制药工 |
3 | 6-12-03-00 | 药物制剂工 |
4 | 6-12-05-01 | 生化药品制造工 |
5 | 6-12-05-03 | 疫苗制品工 |
6 | 6-25-01-12 | 电子产品制版工 |
7 | 6-25-01-13 | 印制电路制作工 |
8 | 6-25-02-05 | 半导体芯片制造工 |
9 | 6-25-02-06 | 半导体分立器件和集成电路装调工 |
10 | 4-04-05-05 | 人工智能训练师 |
11 | 6-31-07-01 | 工业机器人系统运维员 |
12 | 6-31-07-03 | 工业机器人系统操作员 |
13 | 4-04-05-01 | 计算机程序设计员 |
14 | 4-04-05-02 | 计算机软件测试员 |
15 | 6-18-01-07 | 多工序数控机床操作调整工 |
16 | 4-10-01-05 | 养老护理员 |
17 | 4-10-01-06 | 家政服务员 |
2.对本市重点产业领域中还没有配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项目,新政如何鼓励劳动者提升相关技能,以匹配用人单位需要?
答:针对国家职业标准尚未覆盖、无法配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本市重点行业急需紧缺新技能,本市探索通过开发专项职业能力评价项目、配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并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范围,引导劳动者参与培训评价,提升相关技能。专项职业能力项目补贴标准为1000元,各类补贴对象都可按规定的补贴比例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新政首批试点2个人工智能领域专项职业能力,即数据标注和模型运用。今后将根据试点情况扩大项目范围。
3.对养老护理、家政服务这些行业从业人员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新政有哪些新规定?
答:原先对在职人员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本市规定劳动者应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处于缴费状态的,获证后方可申领补贴。但考虑到养老护理、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就业灵活、社保缴费覆盖面不高的特殊性,市人社部门创新探索与行业主管部门建立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将养老护理、家政服务培训补贴对象拓宽至不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劳动者参加养老护理、家政服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取得相应职业技能证书,且自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实现在本市养老、家政行业用人单位的养老护理、家政服务岗位就业(含证书核发时已在岗),可按照本市劳动者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有关规定申领补贴(申请补贴时应当仍在岗)。相关岗位就业信息通过民政部门的“上海市养老护理员信息管理系统”、商务部门的“上海市家政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确认。
4.定向培训补贴条件是什么?
答:本市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委托符合条件的培训实施机构对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原农村富余劳动力以及外省市求职人员等群体开展定向培训的,给予培训实施机构培训补贴。培训前,由用人单位、所在区就业促进中心、培训实施机构、学员签订培训协议,由培训实施机构将相关培训考核方案报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实施。按照培训后6个月内在本市用人单位实现就业的学员人数给予首期50%培训补贴,对实现就业后6个月仍在沪就业的,给予其余50%补贴。在本市开班培训的补贴标准为每人1500元;面向外省(区)市户籍培训对象且赴当地开班培训后组织来沪就业的,补贴标准为每人1800元。
5.新政对企业新型学徒制政策有何调整?
答:原有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政策只面向企业在职人员。考虑到校企合作普遍的实践经验是在院校学生毕业前即实施培养,因此新政将学徒制培训开班时尚未建立劳动关系、但三个月内与企业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本市社会保险费的培训学员纳入补贴对象范围,顺应了用人单位和院校的合作培养需求。同时,对企业申请的新型学徒制培训项目,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估通过后,可在首批培训未完成全周期前开展下批培训。补贴经费可由企业决定拨付至企业或培训实施机构。
6.对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培训评价活动,新政有何激励措施?
答:支持本市公布的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未取得办学许可(但需经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估具备相应培训条件)的情况下,受重点行业合作用人单位委托,开展各类纳入政府补贴的培训项目(包括定向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以及根据合作单位主营业务需求开展职业技能类职工线上线下培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