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自5月1日起,在本市劳动就业的外省市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就业登记或社会保险登记后,可以按月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
上海放宽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户籍限制
自2023年5月1日起,在本市劳动就业的外省市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就业登记或社会保险登记后,可以按月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本市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采取个人承诺制、推行集成化办理,可以网上办理,也可以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特别提示: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费。不需要缴纳失业保险费。
上海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基数、比例
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后,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可以在本市规定的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目前本市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为34188元/月,下限为6520元/月。灵活就业人员按照选定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目前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的比例分别为24%和11%。
ps:上海社保缴费基数每年7月调整,请关注官方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