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3年10月24日,上海金山区出台人才购房新政,符合条件的非沪籍人才社保满3年可购1套房,条件包括单位条件及个人条件,具体如下。
按照区域发展和产业导向,经区人才管理部门认定,同时符合以下单位条件之一、个人条件之一,并与金山区用人单位签订二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工作满一年的非沪籍人才,按规定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3年及以上、且在本市无住房的,可购买1套住房,同时购房资格由居民家庭调整为个人。
单位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符合金山区产业发展导向,且工商注册地、生产经营地、税收户管地均在南北地区重点转型区域的用人单位;
2. 金山区重点支持引进、重点发展,或为金山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其他单位或机构。
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实行清单管理,并定期更新。
重点转型区域:滨海城区、高新社区、亭枫社区。
个人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2. 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职业资格;
3. 取得国家三级职业资格(高级工)及以上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工种与证书相符,且符合单位主导产业或行业(单位提供证明);
4. 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基数大于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
5. 入选“上海湾区”人才计划、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或具有相当层次的人才;
6. 由用人单位提出、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并经区人才管理部门审核认定,金山区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或为金山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其他人才。
其中,符合个人条件5-6的人才实行白名单制,不受单位条件以及工作年限、劳动(聘用)合同年限等前置条件的限制。
政策咨询电话:021-57971252
一图读懂金山区人才安居新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