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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山区人才购房政策问答(19问19答)
2024-03-13 14:44【我要纠错】

【导语】:2023年10月24日,上海金山区发布人才购房新政,符合条件的非沪籍人才(单身)社保满3年可购1套房,政策问答发布如下。

  上海金山区人才购房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3日)

  一、人才购房政策针对哪类人群?

  答:非沪籍人才。

  二、具体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同时符合以下单位条件之一、个人条件之一,并与金山区用人单位签订二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工作满一年的非沪籍人才,按规定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3年及以上、且在本市无住房的,可购买1套住房,同时购房资格由居民家庭调整为个人。

  (一) 单位条件

  1.符合金山区产业发展导向,且工商注册地、生产经营地、税收户管地均在南北地区重点转型区域的用人单位;

  2.金山区重点支持引进、重点发展,或为金山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其他单位或机构。

  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实行清单管理,并定期更新。

  (二) 个人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2.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职业资格;

  3.取得国家三级职业资格(高级工)及以上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工种与证书相符,且符合单位主导产业或行业(单位提供证明);

  4.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基数大于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

  5.入选“上海湾区”人才计划、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或具有相当层次的人才;

  6.由用人单位提出、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并经区人才管理部门审核认定,金山区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或为金山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其他人才。

  其中,符合个人条件5-6的人才实行白名单制,不受单位条件以及工作年限、劳动(聘用)合同年限等前置条件的限制。

  三、与金山区用人单位签订二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工作满一年,如何理解?

  答:

  1.该用人单位需在清单内;

  2. 与该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需要两年及以上;

  3.到政策落地时间已在金山工作满一年。

  四、按规定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3年及以上,如何认定?

  答:申请人需提供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3年及以上职工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

  五、城镇社会保险证明如何取得?

  答:申请人可在随申办app,或者一网通办的“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情况”模块中申请并下载。或可前往就近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持身份证在大厅的机器上打印。

  六、个人所得税证明如何取得?

  答:申请人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中的“纳税记录开具”模块申请并下载。

  七、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怎么理解?

  答: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同时不要求双证(只有学历证,没有学位证也可),只要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就符合本条要求。

  八、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职业资格,是否需要和职业/岗位相关?

  答:不需要,只要是个人按照规定取得的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均认可。

  九、国家三级职业资格(高级工)及以上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工种与证书相符,且符合单位主导产业或行业(单位提供证明),如何理解?

  答:按照规定取得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需与自身工种或岗位相匹配,单位要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十、符合条件者可购买几套住房?

  答:1套。

  十一、家庭的概念是什么?

  答: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

  十二、离婚恢复单身的如何进行界定?

  答:根据《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沪建房管联〔2021〕48号规定,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十三、人才可购房的范围?

  答:滨海城区、高新社区以及亭枫社区三个重点区域的可售一手房和二手房。具体为:

  滨海城区:东至亭卫公路、西至张泾河-金卫城河-张泾河南延伸段-金涛路、南至沪杭公路-金涛路、北至红旗港,以及其辐射区。

  高新社区:东至夏宁路/西新泾、西至秋灵路、南至天工路、北至金山工业区大道/九工路。

  亭枫社区:东至金山铁路、西至车亭公路、南至大亭公路、北至南枫公路,以及其拓展区。

  关于某具体小区是否纳入在内,可直接联系区房管局确认,联系电话:57971252。

  十四、二手房是否可以购买?

  答:政策实施范围内一手房和二手房均可购买。

  十五、《金山人才购房资格认定单》如何下载?

  答:申请人可至上海湾区人才服务平台(https://wqrc.jinshanqu.net/f)下载,请申请人根据用人单位性质(非公、事业及其它)类别确定填写的表格。

  十六、需要递交哪些材料?

  答:

  (一)事业单位证明材料: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非公和其他单位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或民非登记证;

  2.完税证明。

  (三)申请人证明材料:

  1.《金山人才购房资格认定单》(一式两份,单面打印);

  2.申请人身份证;

  3.申请人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4.在沪缴纳3年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记录或个税单;

  5.申请人实际在金工作1年及以上相关证明;

  6.对应人才条件需提供的其他材料(如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等,或入选区级及以上人才计划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备注:以上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社保或个税证明收原件)

  十七、我已经拿到了审核通过的《金山人才购房资格认定单》,下一步应该怎么做?

  答:凭认定单在政策实施范围内选房、购房即可。

  十八、涉及到文件中的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的问题

  答:申请人通过一网通办中的“上海湾区人才服务平台”查看政策。

  十九、申请受理部门及接待时间

  答:

  1. 非公企业向所在园区递交办理申请,并至所在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大厅备用窗口提交审核。

  漕泾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中一西路601号

  山阳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亭卫公路1500号

  金山卫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古城路319号

  石化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卫零路485号

  高新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恒顺路280弄15号

  2. 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包括国有企业、民非组织等)至区人才服务中心(板桥东路900号)高层次人才服务部递交办理申请。

  3.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00,13:00-16:30(节假日除外)。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上海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人才购房】获取上海金山区人才购房实施细则、政策解答。查看人才购房申请条件/材料、受理地点、认定流程及告知书、咨询电话、认定单下载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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