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低保对象如不符合申请条件或已虚报隐瞒等手段骗取低保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家庭或个人作出停止救助的决定,发放《停止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通知书》。
低保停止
低保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家庭或个人作出停止救助的决定,发放《停止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通知书》:
(一)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的;
(二)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
(三)拒绝配合对其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等状况进行核查的;
(四)在救助期间参与赌博、吸毒等违法活动的;
(五)存在与其收入水平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且无法说明正当理由的;
(六)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及条件,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相适应的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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