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符合申领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按每人每年1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扶助金额标准:
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按每人每年1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拓展阅读——奖励扶助资格的注销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终止享受奖励扶助金:
1.死亡的;
2.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后,不再符合奖励扶助规定条件的;
3.户口迁出本市的。
对于终止享受奖励扶助金的人员,区卫生计生委应当及时注销,并将注销名册向市卫生计生委备案,同时报同级财政部门,抄送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如发现申请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冒领或者骗领奖励扶助金的,责令限期退回,并注销其奖励扶助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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