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符合申领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按每人每年1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奖励扶助标准:
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按每人每年1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对于因发生情况变更而终止享受奖励扶助金的对象,如果其实际可以享受奖励扶助金的时间不满6个月的,给予发放半年奖励扶助金;
如果其实际可以享受奖励扶助金的时间超过6个月,但不满12个月的,给予发放全年奖励扶助金。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实行动态调整。具体标准由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研究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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