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申请人通过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窗口、“一网通办”统一受理平台提交申请材料后工作人员审核办理。
办理流程
1.收件。申请人通过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窗口、“一网通办”统一受理平台提交申请材料。收件工作人员依据申请材料目录及形式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受理。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处理:
(1)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街道办事处应当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按规定不由本机关受理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街道办事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街道办事处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3.审查决定。(1)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街道办事处受理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2)未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员以及支内支边人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街道办事处受理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区卫生健康委;区卫生健康委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受理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
4.制证与送达。(1)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员: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不予出具的理由。(2)未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员以及支内支边人员:对符合规定的,出具年老退休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证明;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本事项为区级事项,具体承诺时限以各区公开承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