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外省市户口迁沪落户审批(子女投靠本市父母落户)的办理流程可详见下文。申请人需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至本区各公安派出所办理。
办理流程一览
流程详情 |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审查标准 |
收件 | 0 | 申请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 |
受理 | 0 | 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
审查 | 32 | 1、支内、知青子女投父母户口:原由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现已被批准回沪落户的人员,其生育的子女从未就业、未婚未育、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本市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2、支内、知青子女投父母[收养子女、无生活自理能力子女]户口:本市支内、知青人员本人未生育子女,其户口回沪落户前已经依法收养的子女,长期随养父(母)在本市共同生活、年龄不超过25周岁、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的,可以在养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本市支内、知青人员生育的子女,因病、因伤或因身体重度残疾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父母照顾,与父母长期共同生活,且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的,可以在其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3、支内、知青一子女回沪户口:本市支内、知青人员无子女回沪落户的,可以照顾一名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且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本市的亲生子女,在申请人本人拥有的合法住所处落户。4、支内、知青孙辈回沪户口:本市支内、知青人员无子女回沪落户的,可以照顾一名年满16周岁不超过25周岁的一名孙辈,在申请人本人拥有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
决定 | 33 | 同上 |
颁证与送达 | 0 | 《准予迁入证明》窗口自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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