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 因患精神病退休的士官,其护理费是如何规定的?
答:因患精神病退休的士官,其护理费目前执行的标准是每人每月1800元。
99. 残疾退休士官能够获得抚恤金吗?
答:能。对被评定残疾等级的退休士官,按照国家统一的残疾抚恤金标准发放,移交当年的残疾抚恤金由部队发给,从下年起,由地方民政部门按规定标准发放。
100. 给退休士官退役时发放的补助主要包括哪些?
答:退役时发放的补助主要包括:(1)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在士官改发退休生活费时发给。(2)安家补助费。是发给退休士官移交地方政府安置时的补助性费用,回农村的标准为8个月本人退休生活费;回城镇的标准为6个月本人退休生活费。(3)家具费。移交政府安置时发放。(4)安置补助费。2009年7月3日之后移交政府安置的1级至6级残疾或因病经鉴定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享受安置补助费。(5)移交当年剩余月份生活费。移交政府安置时,其当年剩余月份的退休生活费,由本人所在单位后勤财务部门按照规定标准计算后,一次性拨给安置地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发给本人,从下一年起,其退休生活费由安置地民政部门列入预算并按月发放。
101. 退休士官的医疗保障有哪些?
答:国家实行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办法为退休士官提供服务,主要有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特殊医疗补助等,具体包括:比照安置地国家机关退休公务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享受同等职级退休公务员的医疗待遇;所需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安置地退休公务员的办法筹集,统一管理;在部队参加退役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资金,转入本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后个人自负医疗费较多的,可由安置管理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其中,属于1级至6级残疾的,按照民政等部门《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规定,给予残疾军人医疗补助。
102. 因战5级至6级残疾中级以上士官,自愿放弃退休安置,可以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吗?
答:可以。中级以上士官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 级至6级残疾等级,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选择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可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相关程序办理。
103. 审定因伤病残作退休安置士官的安置去向有什么规定?
答:伤病残退休士官安置去向审定时,除提供退休士官符合安置去向审定条件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审批表》或者《士官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表》。关于伤病残退休士官安置去向的审定工作,是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参照干部退休安置政策来执行的。
104. 哪些残疾退役士兵可以由国家供养终身?
答:退出现役的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由国家供养终身。
105. 国家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享受哪些保障?
答:国家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其生活、住房、医疗等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06. 国家供养是由国家统一提供集中照料吗?
答:不是的。国家供养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两种形式。集中供养必须符合一定条件:(1)因残疾原因需要经常医疗处置的;(2)日常生活需要护理,不便于分散安置照顾的;(3)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
本人自愿回家休养的,可以选择分散供养。
107. 集中供养残疾退役士兵在什么地方供养?
答:集中供养经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在安置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荣誉军人康复医院等优抚医院进行休养、康复和医疗。安置地无荣誉军人康复医院的,按照有关规定,由邻近省荣誉军人康复医院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