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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静安区小学招生政策公布 静安区幼升小招生实施意见一览
2019-02-28 16:43【我要纠错】

  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关于2019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9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9〕10号)有关精神,结合区域实际,特制定2019年静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切实维护中小学生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根据本区“十三五”期间教育发展规划和常住人口的变化,结合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要求,充分运用本区上海市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整体规划教育事业发展,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合理设点布局,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在做好辖区内生源摸底预测工作的基础上,确保符合条件的本区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三)强化服务意识,做好招生信息登记、报名验证等环节的宣传、培训与指导。根据市教委有关要求,继续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shmec.gov.cn),开展小学一年级、初中六年级新生入学信息登记、公民办小学和民办初中网上报名等工作,严禁各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

  (四)本区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政策,规范招生流程。严禁学校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严禁将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证书作为录取的依据或参考。

  (五)本区各学校原则上班级学额控制在40人以内,有条件的学校,班额可以安排30人左右。个别地块因资源紧缺、接纳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等原因需突破40人班额的,须报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行。

  (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提高社会知晓率。区教育局和学校通过网站公告、“校园开放日”、在社区张贴《招生通告》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地点,以及入学验证时间、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各种证件。按时向幼儿园升入小学的适龄儿童发放《入学信息登记表》,向小学升入初中的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作为入学的凭证。

  二、小学阶段招生

  (一)入学信息登记。一年级新生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网上入学信息登记。

  2019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履行备案手续后可推迟一年入学。上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区教育局提出入学申请。

  4月8日-4月23日,本区各级各类幼儿园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就读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居住地就近的区指定信息登记点(见表1)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4月23日为本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家长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后,必须于4月23日前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的“学生照片上传”栏目中按规定要求上传学生本人近期照片,作为入学报名、公办小学验证或民办小学面谈活动的重要依据。

1:未入园适龄儿童区指定信息登记点

区指定信息登记点

   

办理日期

静安区育婴堂路小学

共和新路7035

48-4月23

静安区中兴路小学

中兴路1347

静安区大宁路小学

大宁路18115

上海市华灵学校

沪太路1158

静安区彭浦新村第五小学

平顺路175

静安区临汾路小学

临汾路110519

上海市爱国学校

北京西路919

  (二)公民办小学入学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必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入学报名,明确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其中,公办小学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6日-5月3日,民办小学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6日-4月28日。

  选择“公办小学报名”的适龄儿童参加5月18日-5月19日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选择“民办小学报名”但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须于6月15日-6月16日参加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

  (三)户籍地入学。区教育局根据区域内学校资源配置及生源分布情况,采取地块(居委)划片对口的方法,确定公办小学的对口入学范围。

  根据对口入学人数与招生计划数的实际情况,部分公办小学的对口入学条件继续执行:“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籍须在对口地块满1年或2年以上(2021年起,部分公办小学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籍须在对口地块满3年以上);房屋户主为儿童、父或母;房屋产权人/承租人为儿童、父或母。”该类学校,每户地址5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以上具体情况详见各学校《招生通告》。

  2019年5月18日,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到户籍所属地块公办小学参加第一批验证。各公办小学对已完成公办小学报名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全家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或租用公房凭证、《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等材料进行验证。5月20日起,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须于6月15日参加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

  本区户籍听力障碍适龄儿童由家长陪同,持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听力测试证明、预防接种证及有关助听器的验配情况表,到上海市第一聋哑学校(景凤路300号)报名验证。

  本区户籍智力障碍适龄儿童由家长陪同,持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智商测试证明、预防接种证,到启慧学校(保德路1316弄109号)、南阳学校(长乐路672弄34号)报名验证。

  公办小学不得拒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四)统筹居住地入学。根据市教委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居住地所属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2019年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

  2019年5月18日,选择在居住地就读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全家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到就近的区指定报名验证点(见表2)报名验证。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须于6月15日到就近的区指定地点参加第二批验证。

  区教育局结合本区实际,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静安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表2: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区指定报名验证点

区指定报名验证点

   

办理日期

静安区蕃瓜弄小学

天目中路74955

第一批验证518

第二批验证615

静安区和田路小学

和田路434

上海市闸北成功教育实验小学

灵石路73717

静安区科技学校

阳曲路3501

上海市爱国学校

北京西路919

  本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区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验证,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五)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以家长具备“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为基本条件,实行“集中报名、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入学办法。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2019年8月10日。

  2019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2019年5月19日,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到就近的区指定报名验证点(见表3)报名验证,区教育局对已完成入学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携带材料如下:

  1.全家户口簿;

  2.适龄儿童的《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3.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须于6月16日到就近的区指定报名验证点参加第二批验证。

  表3:随迁子女区指定报名验证点

区指定报名验证点

   

办理日期

静安区育婴堂路小学

共和新路7035

第一批验证519

第二批验证616

静安区中兴路小学

中兴路1347

静安区大宁路小学

大宁路18115

上海市华灵学校

沪太路1158

静安区彭浦新村第五小学

平顺路175

静安区临汾路小学

临汾路110519

上海市爱国学校

北京西路919

  五、具体工作要求

  (一)公开招生信息。区教育局和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和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并负责招生政策问答。

  小学招生工作咨询地址及电话:

  和田路195号 56630990-8217

  初中招生工作咨询地址及电话:

  和田路195号 56630990-8215

  招生工作监督地址及电话:

  和田路193号 56630990-1005

  (二)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3月9日-3月31日,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4月13日-4月21日,本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可以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其余时间不得安排面向非本校学生及家长的校园开放活动。“校园开放日”向社区学生及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参与学区、集团建设的学校要展示共享共建的资源。但不得组织学生报名,不得组织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或面谈,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也不得留下家长的联系方式。

  各学校“校园开放日”要提前通过学校网站、张贴通告等形式告知社区和家长,做好活动设计和运行方案,维护安全、有序的活动秩序。民办学校要将“三个承诺”放在“校园开放日”活动通告(通知)、招生简章的显著位置,“校园开放日”期间将“三个承诺”通过书面形式发到每一位参与的学生和家长手中。

  (三)发放入学通知。区教育局在完成区域内适龄儿童入学安排、招生录取等工作后,各学校于8月15日前完成新生“入学通知书”发放工作。

  (四)推进注册制度。2019学年,本市继续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学籍注册制度。由区教育局和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的有效性。

  (五)加强监督管理。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要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区教育局联合区相关部门,积极做好辖区内“校园开放日”活动和民办学校面谈期间的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工作,加强校园周边治安、交通环境、文化环境治理,防止在校园及周边散发社会教育培训广告或其他宣传资料。

  (六)开展教育督导。充分发挥责任督学对学校经常性督导的优势,对区域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方面进行过程性监控,适时开展巡查。区教育局监督并指导学校履行依法规范办学的责任,逐步形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工作的常态化监控机制。

  (七)完善监察机制。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制定民办学校招生“三个承诺”监管方案,做好民办学校招生监管工作。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本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八)落实问责制度。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凡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或参考的,或拒绝接受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区教育局将责令限期改正,经查实,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校长和其他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校长和教师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

  (九)实施“双减”措施。严肃监督查处民办学校招生违规情况,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承诺”的,或以考试(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的,或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或参考的,或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或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或组织对报名的学生家长进行测评、调研活动的,或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区教育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并核减该校3年的招生计划数,取消3年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2019年静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日期

内容

228

公示《静安区教育局关于2019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39-3月31

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

315日前

公示2019年静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具体事项和其他有关的招生入学信息;张贴并发放相关宣传材料。

318

“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开通。

42-4月13

本区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

48-4月23

适龄儿童进行小学入学信息登记,上传学生照片。

413

1.本区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2.跨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截止日。

413-421

本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可以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

414-415

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网上报名与上传学生照片(上传照片截止到418日)

420-421

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测试。

423

1.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

2.幼升小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就读手续截止日。

428

完成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

426-5月3

小学入学网上报名,选择报名公办小学(截止到53日)或报名民办小学(截止到428日)。

56-58

民办初中网上报名,上传学生照片(上传照片截止到513日)。

518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

2.民办小学、民办初中进行学生面谈。

519

1.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

2.民办初中进行学生面谈。

520日起

对已经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

520-521

民办小学、初中第一志愿录取。

523-524

民办小学、初中第二志愿录取。

526

民办初中第三志愿录取。

527

完成民办学校招生工作。

615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

616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

810

1.公办学校受理就近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2.受理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815

各小学、初中完成向小学一年级新生、初中六年级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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