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 | 资格 | 有关证明 | 备注 | ||
本市户籍考生 |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 应届生 | 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 ||
往届生 | 本人申请,户籍所在街道(乡)证明或工作单位证明 | ||||
非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 应届生 | 本人申请,就读中学证明,户籍所在街道(乡)证明 | |||
往届生 | 本人申请,户籍所在街道(乡)证明或工作单位证明 | ||||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 | 应届生 | 驻外使领馆出具回国证明,加盖使领馆印章;国外学校证明(译文版),本人常住户口登记卡 | |||
往届生 | |||||
非本市户籍考生 | 在沪中考且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 | 应届生 |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且本市参加中考或父母一方连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3年 | 上海市居住证,就读学校证明,并须持证人身份证 | |
往届生 | |||||
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人员的子女 | 应届生 |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 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的主证和随员证,就读学校证明 | ||
往届生 | |||||
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上海市常住户籍 | 应届生 | 参加本市中考且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 | 本人申请,就读学校证明,父母一方现属本市户口的户籍证明,本人《上海市居住证》 | ||
2017年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往届生 | |||||
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认定的驻沪机构工作人员 | 应届生 | 参加本市中考且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 | 学生本人学籍卡,就读学校证明,并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审核通过的高考登记表、经市教委复核,通过市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办公室将名单下达给各区 | 市政府合作交流办锁定学生名单 | |
2017年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往届生 | |||||
在沪台湾同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 | 应届生 |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 台湾:《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香港、澳门:持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 ||
往届生 | |||||
在沪定居并持有本市公安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侨民 | 应届生 | 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 ||
往届生 | |||||
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在站人员 | 应届生 | 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证明 | ||
往届生 | |||||
上海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子女 | 应届生 |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 按相关文件精神办理 | ||
往届生 | |||||
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认定的各地来沪投资企业工作人员 | 应届生 | 参加本市中考且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 | 学生本人学籍卡,就读学校证明,并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审核通过的高考登记表、经市教委复核,通过市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办公室将名单下达给各区 | 市政府合作交流办锁定学生名单 | |
2017年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往届生 | |||||
梅山、大屯、鲁矿三地上海后方基地单位职工子女 | 应届生 | 参加本市中考且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 | 市教委锁定学生名单 |
上海市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2024-05-18 1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