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上海艺术研究中心是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直属公益性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
上海艺术研究中心是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直属公益性事业单位,是上海市唯一一所集艺术领域理论和应用研究,艺术档案收集、管理、宣传、利用和对外展览展示等职能为一体的综合性艺术科研机构。中心编辑部出版的《上海艺术评论》双月刊,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着重开展文艺批评与评论,强调专业观察与学术判断,为艺术创作与评判建立学术标尺,立足上海,面向全国,走向世界,为繁荣我国的文艺创作服务。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文件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上海艺术研究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具体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编辑部主任(专技岗位),1名
二、招聘条件及对象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品行;
(二)品行端正、思想上进、团结协作、踏实肯干,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具备较强的工作能力和敬业精神;
(三)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心理素质;
(五)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六)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七)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7日。
三、岗位说明及招聘条件
(一) 工作职责
1.负责《上海艺术评论》(双月刊)的编辑和出版;
2.负责部门的日常管理及相关行政工作;
3.服从单位其他工作安排。
(二) 任职条件
1.文学类(新闻传播学、新闻与传播、出版)、艺术学类等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
2.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持有注册责任编辑证书者优先。
3.具有宏观的文化艺术视野和扎实的专业知识,能够主动聚焦文化艺术发展现状及学术热点问题,具备提升刊物学术地位和业界影响力的能力与经验。
4.具有5年及以上负责文化艺术类刊物出版或媒体相关艺术板块的工作经历,有丰富的编辑和选题经验,具备扎实的语言表达和文字写作能力。
5.具有较强的学习创新、组织领导和团队管理能力,且具备协调各方面工作的能力。
6.具有丰富的社会资源和较强的活动能力。
7.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招聘办法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6月27日17:00止。
(二)报名方法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请关注“东方文化人才”微信公众号,点击“人才考试”菜单栏,选择“事业单位招考”进入报名系统,为保证及时获取报名审核结果及后续相关通知,请允许报名小程序的“通知发送功能”。
应聘人员必须在报名系统内上传并提交下列报名材料(电子版或扫描件的图片版本):
1.本人照片
符合报名系统要求的近期本人电子报名照。
2.身份证明材料
(1)居民身份证(正反面),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须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带有照片的身份证明材料;
(2)外省市社会人员还需提交一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2025年应届毕业生或根据相关规定可视作为应届毕业生的外省市人员无需提交。
3.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1)国内院校毕业人员:《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详见“学信网”),并同时提供所有学历证明、学位证明。
(2)国(境)外院校毕业人员: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其它证明材料
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必须提供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含聘任表)、注册责任编辑证书、获奖证书及参与项目情况或其它相关材料,详见岗位说明及招聘条件。
(三)注意事项
1.为提高报名成功率,建议应聘人员先行检查报名系统中个人简历完整性及相关证明材料是否已全部上传成功,确认无误后再点击报名。应聘人员选择岗位并提交报名后,报考信息自动锁定,不能更改。如确需修改个人简历或增减相关证明材料,请在报名有效期内撤回报名,调整完成后重新报名。未按要求提交全部报名材料的,视作无效报名。
2.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对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核实,将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不予录用。
3.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咨询确认。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上传附件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招聘单位无提醒义务。
4.应聘人员因个人资料填写不全或错误,造成本人未能及时收到报名反馈信息而影响后续考试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5.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资格审查
根据申报材料,招聘单位对收到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岗位所列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均可进入面试环节。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时间以及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五)面试
面试通知为邮件形式,未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招聘方将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对初审合格者进行考核,重在考察申请人的综合素质、专业基础和研究能力。按照招聘人数择优形成考核通过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及结果另行通知。
面试当天参加面试人员须递交所有材料的原件以供查验。面试成绩于面试后10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系统”提供自助查询。
(六)身体检查
面试总成绩第一名者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如若体检不合格者、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应工作岗位者或者隐瞒重大疾病的,单位将不予录用。如有人员放弃录用或体检不合格的,本单位有权决定是否按总成绩排序顺延增补其他体检人选。
(七)考察
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诚信记录、学习工作经历等。如有考生考察不通过,单位将不予录用。招聘单位有权决定是否按总成绩排序顺延增补其他体检与考察人选。
(八)拟录用人员公示
根据总成绩、体检、考察等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7天。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上报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
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核查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五、相关待遇
应聘人员属于事业编制内录用,具体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老师
咨询电话:021-52309090*104
监督电话:23115560
监督联系邮箱: wgjzpjd@163.com (不接受应聘报名)
上海艺术研究中心
2025年0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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