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5上海崇明区初中寒假转学受理时间:1月2日至2月16日(节假日除外),家长可通过“随申办”提交申请,具体如下。
2025上海崇明区初中寒假转学办理指南
(更新时间:1月6日)
一、转学受理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转学:
1.本市户籍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市内跨区迁移;
2.本市户籍学生从外省(或境外)回本市就读。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登记,转入本市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1.本市在籍学生居住地跨区变更;
2.符合本市当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的非本市学籍学生。
二、转学申请材料
1.学生原学籍所在学校开具的“学籍信息表”,“信息表”上应提供学生“全国学籍号”。
2.最近一学年的“学生成长记录册”或“成绩报告单”(用于确认学生是否正常在校就读)。
3.本市户籍学生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家庭住址页、学生本人页)。
4.学生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积分(或2024年度内社保缴费累计满6个月)的,还需提供: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家庭住址页、持120分居住证的学生监护人页和学生本人页)。若户口簿无法证明持120分居住证的学生监护人与学生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供学生本人“出生医学证明”。
(2)学生父母一方有效期内的 “上海市居住证”及积分通知书(或2024年度内社保缴费累计满6个月)原件和复印件。
(3)学生本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证”申领回执。
(4)“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地址为本区购房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居住证登记地址须与房产证登记地址相同。
(5)“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地址为本区租赁房屋的,提供《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居住证登记地址须与《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登记地址相同。
5.父母一方为本区户籍的外省市户籍学生,还需提供:
(1)再婚家庭提供学生抚养权判决书(抚养权必须是再婚夫妻一方的)。
(2)学生本人及父母的户口簿无法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学生的“出生医学证明”。
(3)学生父母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学生本人的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6.港澳台户籍的学生,还需提供:
(1)父母一方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学生本人的户籍证明,学生本人及父母的户口簿无法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学生的“出生医学证明”。
(3)产证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
7.外籍学生还需提供:
(1)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人居留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学生本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学生《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
(3)学生的“出生医学证明”。
三、转学时间
2025年1月2日至2月16日(节假日除外)
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可以向户籍地或居住地附近的学校递交相关材料(或随申办网上递交),联系转学事宜。
四、转学流程
申请转学的学生,家长先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并由转出学校在学生信息系统中打印转学信息表并盖章,家长可通过“随申办”——“崇明旗舰店”——“政务大厅”——“崇明一件事”——“中小学转学一件事”,向户籍地或居住地对口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学校查阅相关材料并结合本校学额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答复家长,确认是否接收该生转入,最终由接收学校在系统中完成网上转学。
从非本市学校转入本市的学生,学校可以对学生学业情况进行评估后按其实际文化程度编入相应的年级就读。
注意事项:
①外省市转入我区的学生,因教材差异,需经转入学校测试后确定就读年级。
②转往外省市学校学生的转学信息表、学籍卡及外省市转学审批表等证明材料因转入地要求需区教育行政部门盖章的,学生家长应将相关材料提交学生原就读学校,由学校统一交区教育考试中心学籍管理处盖章。
③所有转入学生,均需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成功调取电子学籍信息后,方能生成转入学校新的学籍。
五、转学咨询
区学籍咨询电话:021-59613558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咨询地点:崇明区城桥镇新崇北路7号(崇明教育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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