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在乘坐本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出行中,对客运服务质量、收费等有争议时,可以通过投诉电话、写信反映或者到上海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处查询或投诉,投诉认应当随寄或者提供当时的乘车凭证或者其他相关证据。
1、必须提供所乘坐公共汽车和电车的所属企业名称、线路名称、车号、乘坐方向、上车或者下车站点名称,同时提供日期、时间。
2、涉及收费问题的,必须提供当时乘车车票或者乘车凭证的原始件,并以书面形式向市公交客运管理处投诉。
3、符合其他有关投诉的规定。
【投诉受理地址】
上海市秣陵路100号
邮政编码:200070
【投诉电话】
业务投诉:63175522
对工作人员投诉:6317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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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5:40 来源:上海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