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上海静安区公租房发布公保简并告知函,自2026年4月20日起,静安区原区筹公共租赁住房统一调整为保障性租赁住房,详见正文。
上海静安区统筹公租房4月20日起统一调整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1、租金价格
按照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并按规定完成价格备案。原存量租户在原合同(含过渡期)有效期内,维持原有价格不变。
2、申请条件
依据上海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进行申请。
3、申请方式
房源通过“随申办”平台发布后,申请人可通过“随申办”微信小程序、“随申办”APP或“随申办”支付宝小程序,首页点击“我要租房”、选择“保障性租赁住房服务”进行申请。
4、轮候管理
区筹所有公租房项目自2026年4月20日起关闭原公租房轮候通道。待轮候队列清空后,我司再通过“随申办”平台对外发布。原已轮候的申请人,可凭有效期内的原公租房准入资格继续轮候原项目;也可按保障性租赁住房流程申请其他新上线保租房项目,审核通过并签约前,须主动放弃原公租房资格。
5、签约方式
已签约的租赁合同,合同周期不变,租赁合同到期后,入住人员经重新审核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可以续租;不再符合准入条件的,应当退出。合同到期前请联系受理窗口申请续签,咨询了解续签流程并准备相关材料。
我司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上线进度、房源详情及政策调整,将通过官方渠道及时发布,请您关注后续通知。也可拨打受理窗口电话:62665300进行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