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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 上海市延长基本医保大病登记有效期
2026-03-31 08:47 【我要纠错】

【导语】:自2026年4月1日起,每次大病登记的有效期调整为1年,超过1年后需要继续医疗或在一年内需要变定点医疗机构的,重新办理登记或变更手续。

  为保障本市基本医保大病患者的基本医疗和合理诊疗需求,自2026年4月1日起,每次大病登记的有效期调整为1年,超过1年后需要继续医疗或在一年内需要变定点医疗机构的,重新办理登记或变更手续。

  2026年4月1日已登记未到期的本市基本医保大病治疗项目,其原登记有效截止日期自动顺延6个月。

4月1日起 上海市延长基本医保大病登记有效期

  关于基本大病医保相关政策和办理流程问答

  1.本市基本医保大病政策是怎样的?

  A:本市基本医保大病政策根据基本医保情况分为两类:一是职工医保门诊大病。职工在门诊进行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治疗(化学治疗、内分泌特异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治疗、介入治疗、中医治疗)、部分精神病病种治疗(精神分裂症、中重度抑郁症、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职职工由统筹基金支付85%,退休人员由统筹基金支付92%。二是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参保居民罹患上述四类疾病,以及大学生血友病和再生障碍性贫血、中小学生血友病等,在门诊和住院进行相关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保报销后可由大病保险再报销60%,低保、低收入家庭报销65%。

  2.本市基本医保大病登记流程是什么样的?

  A:参保人员根据基本医保大病相关政策,需要在本市治疗的,可以到本市有大病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或就近的市、区、街道三级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大病登记手续,之后可按规定享受大病医疗待遇。医疗机构按治疗需要对参保人员开具《门诊大病申请单》,参保人员持申请单进行大病登记。提醒一下,同一个大病治疗项目同时只能登记一家具有大病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

  3.听说上海基本医保大病每次登记的有效期调整延长了?

  A:为保障本市基本医保大病患者的基本医疗和合理诊疗需求,自2026年4月1日起,每次大病登记的有效期调整为1年。超过1年后需要继续医疗或在一年内需要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需重新办理登记或变更手续。

  4.当前基本医保大病登记有效期内的截止日期是否会自动调整?

  A:2026年4月1日已登记且未到期的本市基本医保大病治疗项目,其原登记有效截止日期自动顺延6个月。

  5.我是上海参保的,想在外地做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这些治疗,怎么才能正常报销?

  A:先做好两件关键事:①提前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随申办APP”,或去医保窗口、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在职人员还要附外派工作证明,办好就生效);②再办“异地门诊慢特病登记”(线上通过“一网通办”“随申办APP”或“国家医保服务服务平台APP”上海专区,选择外地已开通这类服务的医院,上传当地医院开具的特病证明等材料;线下通过医保窗口或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做好以上两件关键事,就可以直接带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去登记的医院刷卡“直接结算”,不用自己先垫钱再跑回上海报。如果遇到系统故障、凭证问题没法直接结算,就先自己垫付,之后回上海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

  6.我是外地的参保人,想在上海做恶性肿瘤放化疗这些慢特病治疗,能直接结算用参保地医保报销吗?

  A:可以的。需要按照你参保地的规定,完成异地就医备案和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后,选择上海已开通跨省直接结算的定点医院就医。直接结算时遵循“就医地目录、参保地待遇”,药品、项目等支付范围按上海的来,但报销起付线、比例、最高限额等,都按你参保地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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