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沪籍和非沪籍人员均可申请嘉定区公租房,非沪籍人员需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并已与嘉定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或工作合同,同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沪籍人员的申请条件可详见下文。
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个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 ,并已与本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或工作合同,同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2、具有本区常住户口,并已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或工作合同,同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二)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个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区无自有住房或在本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住房面积的计算标准按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2、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三)单位申请人:
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位必须为在本区内办公经营的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或团体,及其分支机构,其所属员工应当与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或工作合同,并由单位承诺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金;房屋租金由单位直接支付或单位提供担保后由员工直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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