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最新消息:各统筹地区要合理确定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政策,具体详见下文。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政策
各统筹地区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民健康需求、医保基金支撑能力和分级诊疗要求,合理设定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直接结算报销政策。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可低于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原则上,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的降幅不超过10个百分点,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支付比例的降幅不超过20个百分点。强化异地就医结算政策与分级诊疗制度的协同,合理确定异地就医人员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报销水平差异,引导参保人员有序就医。
信息依据: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