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上海市失业保险实施细则》中第二十三条提到有关失业补助金的申领,具体政策细则可详见下文。
2023上海失业补助金最新政策
《上海市失业保险实施细则》中第二十三条提到有关失业补助金的申领,具体如下
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失业补助金。经审核批准后,按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给予1至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一、符合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一、二、三、五项规定,但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生活确有特殊困难的;
注: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一、二、三、五项规定如下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二)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三)本人在职期间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五)按照本细则规定办妥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和失业保险登记手续,并有求职要求。
二、已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单位招用的本市农村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一年,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且返回农村后暂无劳动收入、生活确有特殊困难的;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因患严重疾病短期内难以就业或因其他原因造成生活有特殊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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