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宝山区公租房合同期限一般为2年,且每位个人承租人及单位承租的居住使用人在本市、本区累计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6年。
解答:根据《宝山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四条(租赁关系)可知:
《上海市宝山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为格式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2年,且每位个人承租人及单位承租的居住使用人在本市、本区累计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6年。
承租人享有在租赁合同期限内按约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权利,但不享有收益权、处分权和继承权,不得擅自转租、转借。
承租人按合同约定按时交纳租金和各类费用,单位申请人应配合区运营机构建立租金支付或租金汇集交付制度。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有关规定,向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员工发放相应的租金补贴,租金补贴可直接支付给区运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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