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宝山区企业骨干人才专项激励办法》,企业骨干人才专项激励申请条件分为企业条件,和骨干个人条件,具体可详见下文
企业骨干人才专项激励申请条件
(一)所在企业条件
1、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在宝山区域范围内;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2021年度区级税收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实体型企业;
(2)经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跨国公司总部型机构;
(3)关系区域经济社会重大改革和创新发展、成长性较好,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确需重点扶持的其他企业。
3、经所在街镇、园区推荐,属区本级企业经区主管部门推荐;
4、近一年内企业信用情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5、近三年税收情况稳定,对于区域经济发展贡献良好。
(二)骨干人才申请条件
1、政治合格、忠于本职、业绩突出,经所在企业认可,并在本企业中担任重要创新管理岗位、创新技术岗位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核心技术骨干或其他紧缺急需人才;
2、与本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且在本企业已连续缴纳职工社保6个月及以上;
3、2021年度税前年收入为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三倍及以上,且本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之合理对应;
4、区属国有企业、区属国有企业下级公司和区国资委委托管理企业的党政人才不纳入资助范围。
5、最近一年个人无违法犯罪记录及相关不诚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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