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新修《宝山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办法优化了居住证、社保年限准入条件;取消对于居住证、社保的具体年限限制。具体条件可详见下文。
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并已与本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或工作合同,同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2、具有本区常住户口,并已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或工作合同,同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二)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2、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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