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需要办理《具有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享受优惠政策证明》的,应由留学人员所在用人单位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网友向市人社局咨询:我想办理《具有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享受优惠政策证明》,请问是通过用人单位申请还是由个人申请?
人社局答复:需要办理《证明》的,应由留学人员所在用人单位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和办事程序如下:
申请材料:1、留学人员所在单位公函、劳动(聘用)合同;2、留学人员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3、留学人员证明(教育部的学历认定或大使馆的留学人员证明);4、留学人员本人户籍证明(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5、留学人员子女出生证明及翻译件(有翻译资质公司提供);6、留学人员外籍子女持中国使领馆有效签证的外国护照(子女照片页、签证页或居留许可页);香港、澳门地区子女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地区子女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正反面)。
办事程序: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的,出具《具有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享受优惠政策证明》。
相关推荐: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上海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子女】可获上海留学人员持外国护照子女优惠政策、《优惠政策证明》的申请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