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经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后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老年人,根据其照护等级、困难状况等因素可以享受养老服务补贴。
补贴对象
经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后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的下列老年人,根据其照护等级、困难状况等因素可以享受养老服务补贴:
(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二)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
(三)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四)市和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经济困难或者特殊困难人员。
不属于前款规定,但年满80周岁,本人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且符合一定照护等级要求的老年人,可以申请享受养老服务补贴。
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经济困难或者特殊困难老年人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由区民政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做好资金保障和管理工作。
拓展阅读——经济状况认定
享受养老服务补贴应当经过经济状况认定,认定标准如下:
(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按照本市社会救助领域的相应认定结果执行;
(二)低收入家庭成员的收入和实物财产标准,按照本市社会救助领域对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相应标准执行;但货币财产标准按照本市社会救助领域对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相应标准的2倍执行。具体标准以及经济状况的内容、可支配收入的认定、免于计入可支配收入的内容、财产的认定等,根据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有关规定执行;
(三)年满80周岁且本人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的老年人,其月收入按照其本人的月养老金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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