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于12月已开始确认,其中,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范围、标准、方式等信息可详见下文。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教育篇
扣除范围 | 学历继续教育支出 |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 |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 |
境内学历(学位)教育期间 | 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 ||
扣除方式 | 定额扣除 | 定额扣除 | |
扣除标准 | 400/月 | 3600元 | |
最长不超过48个月 | |||
扣除主体 | 本人扣除 | 本人扣除 | |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 | |||
注意事项 | 1.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48个月包括纳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期连续计算。 | ||
2.对于纳税人在国外接受的学历继续教育和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不符合“中国境内”的规定,不能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 |||
3.对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或者同时取得多个职业资格证书的,只需填报其中一个即可。但如果同时存在学历继续教育、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两类继续教育情形,则每一类都要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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