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上海市租赁住房可以申请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住房既有项目与新实施项目申请认定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流程不一,具体流程可详见下文。
解答:上海市租赁住房可以申请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流程如下:
既有租赁住房项目申请认定保租房:
新实施租赁住房项目申请认定保租房:
(图源:房可圆微信公众号)
拓展阅读:
建设单位为产权单位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有效期与土地使用期限一致。
非产权单位实施的改建类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有效期应不超过相关租赁协议约定的租赁运营期限。期满后不再继续租赁运营的,自动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妥善处理按期退租事宜。期满后根据新的租赁协议继续租赁运营的,应向区房屋管理部门(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续办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并提交新的租赁协议(协议约定的租赁运营期限应达到5年以上,且应约定同意项目继续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区房屋管理部门(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无误的,在5个工作日内重新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
相关推荐: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上海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保租房】可获保障性租赁住房最新消息、房源分布、申请指南(条件+材料+流程)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