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上海社保缴满15年后,满足了目前申领基本养老待遇关于缴费年限的条件。但如仍与单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就仍需要履行参保义务。
近日,网友向人社局留言咨询:“我原来是自由职业者,自己一直按灵活就业方式缴纳社保,最近因为疫情原因,效益不好,自己就应聘到了一家公司做销售,但我去年10月份缴费年限已经达到15年。那我到新公司后,可不可以不要单位帮我缴社保,把应该个人缴的那部分直接给我发现金呢?”
解答:这是不可以的!虽然已经缴费满15年,满足了目前申领基本养老待遇关于缴费年限的条件,但是只要与单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就要履行参加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
而且,从保障劳动者权益的角度出发,现行的养老待遇水平的高低与缴费时间等因素密切相关,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缴费年限越长,缴费水平越高,则年老后领取的养老金也越多。
拓展阅读:
社会保险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即使职工与用人单位商议签订了不参加社保的所谓“协议”,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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