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线下可以通过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线上可以通过本市“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如“随申办”APP、“随申办”微信小程序、“随申办”支付宝小程序等)、自助终端等渠道提出申请。
补贴申请方式
线下:残疾人本人可以通过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线上:可以通过本市“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如“随申办”APP、“随申办”微信小程序、“随申办”支付宝小程序等)、自助终端等渠道提出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和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三类证件能通过调用电子证照等信息共享交换途径获取的,免于提交实体证件。
注:残疾人补贴由监护人或代理人办理申请手续的,一般应当通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并提供监护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还应当提交委托书。
需要进行经济状况核对的,应当按照本市低保、低收入有关办法进行认定。
拓展阅读——变更与退出
(一)已享受补贴的残疾人残疾类别、等级或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并导致补贴标准调整的,应提出补贴变更申请,残疾人未主动提出变更申请的,街道(乡镇)应通过业务系统实时数据比对获取的资格变更信息通知残疾人办理,业务流程参照申请发放流程,出具《补贴变更通知书》并及时告知残疾人;未导致补贴标准调整的,由街道(乡镇)工作人员在业务系统中对残疾人基本信息进行变更。
(二)残疾人退出重残无业或低保、低收入家庭范围、残疾人死亡、迁出或注销本市户籍、残疾人证登记残疾类别、等级变化以及残疾人证过期、冻结、注销等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街道(乡镇)通过业务系统实时数据比对等方式核实后出具《补贴停止发放通知书》,并于次月停止发放补贴。
(三)残疾人在享受补贴期间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需在监狱服刑的,自判决生效后次月起停发补贴,服刑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重新按照程序申请补贴。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上海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残疾人补贴】可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入口、指南(条件、标准、线上/线下申请流程)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