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上海临港宿舍型保租房项目建成后,产权单位应成立或委托相应的租赁和物业机构,届时在相关机构申请。
解答:目前,上海临港宿舍型保租房建设管理实施意见于2022年1月1日发布,宿舍型保租房项目还未建成,建成后的运营主体如下:
宿舍型保租房出租经营前,产权单位应成立或委托相应的租赁和物业机构,负责宿舍型保租房的租赁管理和物业服务。物业服务标准参照《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执行。
注:产权单位公布成立或委托相应的租赁和物业机构后,机构申请点将及时更新。
宿舍型保租房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其中产业配建项目不得分割办理;除随同建设主体资产整体处置外,不得单独转让、不得单独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拓展阅读:临港宿舍型保租房供应条件
宿舍型保租房应当取得项目认定,完成竣工验收并具备全装修、水电气接通、物业管理到位、甲醛含量符合标准等入住基本条件。此外,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经营性设施等应同步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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